身為台灣男人...實在越來越苦了。
自古以來,男人必需負擔大部份社會責任,所以以前社會地位崇高;但是現代女權主義高漲,男人社會地位必需分享予女人,但是仍舊攬著原本該有的責任,幾乎一樣沒少。
其次是養家責任,男人不能沒有經濟能力,因為男人不需要懷胎。可是男人還是得照顧小孩、家庭,沒有休息時間、不能有休息時間。只要收入不足以養起全家溫飽,就不配當男人。
再來是自己的責任。男人不能沒有存款,不能沒有車、房。可是百姓的薪水依舊不夠,很多男人都不敢享樂了...。
最後是西餐妹的問題...根據統計局研究,台灣女性嫁給歐美人士是逐年攀高(但離婚率應該也不低,最好是異國戀那麼容易又美好)。
相對的,這些都是導致台灣男人取東南亞配偶的原因。既然都沒有啥感情基礎,那寧願挑個善良、好看的、能生的就好了。
什麼時候開始,擇偶條件已經不是以感情為基礎了?如果不是以感情為前提,男人才會容易外遇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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